图书损坏、遗失赔偿规则:
读者有对借阅图书损坏、遗失的情况,原则上请读者购买原本图书归还图书馆。
1992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1992年(含1992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孤本善本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如丢失图书为套书中一本则按一套计价
污损或撕毁图书期刊:原价赔偿
损坏桌椅、书架等办公用品:照价赔偿
损坏电脑、电视等电子设备:照价赔偿
破坏公共卫生、环境:报系部、学生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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