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馆为保证图书流通的正常运行,提高文献的利用率。为规范读者阅读行为,保护每位读者阅读权利,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及我图书馆情况,现对超期处理做如下规定:
1.我馆常年采用读者一次性阅读时间为7天,7天内未完成阅读可办理两次续借手续。
2.我馆每月对超期未还现象进行通报,催还。对能纠正错误及时归还的读者进行批评教育。
3.每学期期末对本学期读者超期情况按系部统计并报各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管部门根据学生超期情况酌情扣除该学生素质拓展分数。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9日起执行。
图书馆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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