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指南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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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发布日期:2011-10-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别人代借,更不允许冒用他人证件借阅。

二、借书册数:教师每人十册,学生每人暂限借两册。

三、借书期限:教职工所借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学生借阅期限为7天。必须在借出期限内归还。

四、续借:读者所借图书,如已到期未看完,可拿书到图书馆续借两次。

五、工具书、贵重原版书、报纸、期刊仅供阅览,概不借出。

六、阅览室凭借书证登到进入,一次可选一本进行阅览,阅读完毕再交换其他。

七、读者应爱护馆藏书刊,不得污损、折卷、裁割等。

八、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

九、读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应先归还,若有冒充他人借阅证或继续使用已挂失的借阅证者,除扣其证件外,并予以严肃处理。

十、教师、职工调离学校和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缴销借书证件。

十一、借书时,读者应对所借之书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损毁者,请找工作人员加盖“已损毁”章,否则,由借阅者负责赔偿。